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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采云”网上超市、框架协议馆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说明

【信息时间:2023-12-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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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徽采云”电子卖场各场馆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

1.集中采购目录中备注“电子卖场”(除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采用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的方式。

2.集中采购目录中备注“电子卖场”(除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采用多品牌竞价的方式。

备注:1.集采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非政府采购可参照执行。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在框架协议结果确定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框架协议馆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服务类品目(集采目录服务类品目中,备注为框架协议采购的6个品目):年度累计达30万元(不满30万元的,可按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备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品目,对应的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本通知自202411日生效。

 

安徽省财政厅  

20231227


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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