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徽采云”电子卖场各场馆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
1.集中采购目录中备注“电子卖场”(除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采用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的方式。
2.集中采购目录中备注“电子卖场”(除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采用多品牌竞价的方式。
备注:1.集采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非政府采购可参照执行。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在框架协议结果确定前,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框架协议馆
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乘用车: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服务类品目(集采目录服务类品目中,备注为框架协议采购的6个品目):年度累计达30万元(不满30万元的,可按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备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品目,以对应的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生效。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