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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信息时间:2024-07-0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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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全链条全方位治理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公布8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蚌埠市某工程建设项目周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4年3月,蚌埠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周某为了中标,安排副总经理梅某通过中介寻找30余家公司参与围标,梅某联合经营部负责人周某通过中介各自寻找到23家围标公司,每家支付费用约15000元。梅某与周某将23家围标公司的报价控制在一定区间,以投标报价影响最终基准价进而谋取中标,最终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另对涉及的围标工作室进行了收网打击。

二、六安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朱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3年7月22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接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某工程建设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线索。经查,朱某为获取某工程中标,联系王某,借用枞阳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朱某指示安徽某公司的姜某制作三个投标报价,由朱某发给淮北某公司李某和王某,李某将其中一个报价填入本公司标书,王某将另外两个报价填入另外两家公司安徽某公司和枞阳某公司的标书,后上述三家公司均参与投标,最终,2023年5月18日,枞阳某公司以17811447.12元中标。朱某支付王某枞阳公司和安徽某公司资质使用费30000元,支付枞阳某公司保证金利息23000元。2023年9月28日,朱某被抓。2024年3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朱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三、池州市某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4年1月12日,池州市石台县某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见证人员反映,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两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预算软件锁号一致、两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并填报了《项目评标、评审过程中围、串标线索发现情况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研判,该现象属于投标异常情况,即移送石台县水利局核实处理,石台县水利局调查后对6家公司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行政罚款40728.91元,对法定代表人各处行政罚款2036.45元。相关处罚信息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披露并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

四、淮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虚假投标案

2022年4月,三家公司在参与淮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造假。执法人员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调取了其中两家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经查,两家公司提供的业绩中,中标价格及项目负责人与事实不符,且两家公司均承认业绩造假行为属实。执法人员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调取了另一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经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某项目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查无此件。三家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弄虚造假骗取中标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淮北市公管局对三家公司各处176605元、178328.94元、176617.56元的罚款。

五、淮南市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案

2023年11月前,淮南市某县干部杨某在担任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决定该乡某工程建设项目未招先建,后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完备,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由请托人联系邀请三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帮助请托人和其公司中标,该项目还存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杨某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芜湖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2年12月,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芜湖市某医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罗某。2023年4月底,有举报反映该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等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罗某一直未到岗履约,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涉嫌转包。目前,该案已由芜湖市城管局进行立案查处,认定转包行为属实,依法对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56275.50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罗某处人民币81283.40元罚款。

七、宣城市评标评审专家许某受贿案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许某,在安徽省多个县利用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及身份的便利,为参与竞标的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现金共计12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城市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79500元,并被清退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八、黄山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辛某某受贿案

2023年11月,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辛某某在参加黄山市某公路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陈某某,收受陈某某财物好处3000元,为其指定的特定投标人倾向性打分。辛某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2024年3月,辛某某被黄山市歙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被清退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引以为鉴,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精准发力,不断创优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树立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始终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压态势,聚焦突出问题、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督、标本兼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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