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屋:(详见附件1租赁清单)。
一、资格条件:
(一)承租人未曾与出租人发生过法律纠纷(含仲裁、诉讼),且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非出租人在职教职工,须提供承诺函。
(二)承租人未被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接受满足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竞价承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承租条件: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得经营餐饮、网吧、游戏机、成人用品和影响校容校貌及危及房屋安全的项目内容,不得经营学校认为与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不宜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项目,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三、公告期: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9:30。
四、报价时间及方式:
1、有意竞拍者,请携带报名报价资料,于2024年7月19日9:30前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蚌埠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号评标室(投资大厦北门进入)进行登记提交报价,超时提交的不予接受。
2、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竞租人有且仅有一次提交密封报价的机会(竞租人应一次性报出自身的最高报价),时间截止后,拆封报价单,当场宣读各竞租人的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租赁清单附件一。
六、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
七、咨询电话:0552-2055940 戴工
看样电话:13855069390 丁作胜
详情见网址:https://www.ahbbzc.com/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安徽科技学院商铺一批竞价招租项目(第二次)
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安徽科技学院
交易机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详见租赁清单(附件1)。
三、瑕疵告知:
1、本项目租赁的房屋的原承租人租期未到期,新产生的承租人需等到原租期结束后再与出租人办理房屋交接事宜。(原租赁合同结束日期见附件1租赁清单)
2、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人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3、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租赁年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缴租金后使用。
六、标的房屋水电:如需办理过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承租条件: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得经营餐饮、网吧、游戏机、成人用品和影响校容校貌及危及房屋安全的项目内容,不得经营学校认为与教学环境不相匹配的项目,不得经营其他不宜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项目,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竞价须知:
一、登记报名资料
竞租人报名时,需提如下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密封报价单(附件2)。
2、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封报价单(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承诺函(附件4)。
二、竞价保证金:详见租赁清单(附件1)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使用自己的账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不得代缴)。
2、保证金支付以到交易机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三、成交款的缴付方式
1、受让人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次租金及3.2%的交易费(详见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
2、收到租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交易机构为承租人开具交易费发票。
3、以后租金应在租金结算日到期前30日前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成交年度租金的5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
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五、关于房屋交付
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所有款项,并在原租期到期后,出租人负责清场并在10日内将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租期开始时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2、出租人承担房屋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前期出租人对房屋已预交部分水电费用,双方在移交时核定结清。
六、关于经营管理
1、承租人利用房屋的外墙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经相关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设置的广告、招牌必须用于自身经营。禁止私自在住宅楼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2、承租人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电量增容、气、热、通信、网络及“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自行协调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3、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应经过出租人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按照向出租人提交的装修方案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遵守属地相关部门规定施工,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整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及周边建设其他建筑物。装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正式营业前应向出租人提交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七、其他约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返还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房的,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付清房屋使用期间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租人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06685878@qq.com邮箱
2、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https://www.ahbbzc.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追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5)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7)承租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安徽科技学院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附件1:租赁清单
标的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利民银行东侧第9间 |
7 |
0.972 |
0 |
租期3年,按年支付租金(现有租赁合同2024年8月31日到期)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安徽科技学院商铺一批竞价招租项目(第二次)2024CWCQ011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函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对“安徽科技学院商铺一批竞价招租公告(第二次)2024CWCQ011”及其“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该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未曾与出租人发生过法律纠纷(含仲裁、诉讼),且我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非出租人在职教职工,与出租人无任何劳务关系,否则出租人有权拒签合同,相关责任由我方承担。
2、我方未被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该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4、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竞租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安徽科技学院 间数:1间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3年整。如实际交房日期推迟,则将租赁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5 天(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实际交房日期推迟,则将免租金装修期5天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乙方须在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方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须在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租金每12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将履约保证金、租金缴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科技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2230001040004756)。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缴纳的租金,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约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只能利用标的房屋从事 服务。
(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转让、出借此门面房。
(三)乙方不得面向校内用户办理预收费会员卡。
(四)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五)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八)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十一)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个月租金。
(四)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日租金按年租金除以365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应按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若乙方未按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承租条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补偿。
(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属地和学校管理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乙方不得因学生数量变化要求调整租金。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二 种方式处理:
(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凤阳县。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